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炮:取豚若将,刲之刳之,实枣于其腹中,编萑以苴之,涂之以谨涂,炮之,涂皆干,擘之,濯手以摩之,去其皽,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,以付豚煎诸膏,膏必灭之,巨镬汤以小鼎芗脯于其中,使其汤毋灭鼎,三日三夜毋绝火,而后调之以酰醢。
庾稚恭為荊州,以毛扇上武帝。武帝疑是故物。侍中劉劭曰:“柏梁雲構,工匠先居其下;管弦繁奏,鐘、夔先聽其音。稚恭上扇,以好不以新。”庾後聞之曰:“此人宜在帝左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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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雲:王丞相過江左,止道聲無哀樂、養生、言盡意,三理而已。然宛轉關生,無所不入。
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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