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閣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亭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。
顧榮在洛陽,嘗應人請,覺行炙人有欲炙之色,因輟己施焉。同坐嗤之。榮曰:“豈有終日執之,而不知其味者乎?”後遭亂渡江,每經危急,常有壹人左右已,問其所以,乃受炙人也。
桓公初報破殷荊州,曾講論語,至“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,不以其道得之不處”。玄意色甚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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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欲請江盧奴為長史,晨往詣江,江猶在帳中。王坐,不敢即言。良久乃得及,江不應。直喚人取酒,自飲壹碗,又不與王。王且笑且言:“那得獨飲?”江雲:“卿亦復須邪?”更使酌與王,王飲酒畢,因得自解去。未出戶,江嘆曰:“人自量,固為難。”
子云:“夫礼者,所以章疑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”故贵贱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有位,则民有所让。子云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。”《春秋》不称楚越之王丧,礼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《诗》云:“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。”子云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。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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