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路曰:“伤哉贫也!生无以为养,死无以为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啜菽饮水尽其欢,斯之谓孝;敛首足形,还葬而无椁,称其财,斯之谓礼。”
袁虎少貧,嘗為人傭載運租。謝鎮西經船行,其夜清風朗月,聞江渚閑估客船上有詠詩聲,甚有情致。所誦五言,又其所未嘗聞,嘆美不能已。即遣委曲訊問,乃是袁自詠其所作詠史詩。因此相要,大相賞得。
悼公之母死,哀公为之齐衰。有若曰:“为妾齐衰,礼与?”公曰:“吾得已乎哉?鲁人以妻我。”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,申祥以告曰:“请庚之。”子皋曰:“孟氏不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弃予,以吾为邑长于斯也。买道而葬,后难继也。”仕而未有禄者:君有馈焉曰献,使焉曰寡君;违而君薨,弗为服也。虞而立尸,有几筵。卒哭而讳,生事毕而鬼事始已。既卒哭,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:“舍故而讳新。”自寝门至于库门。二名不偏讳,夫子之母名征在;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。军有忧,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,赴车不载橐韔。有焚其先人之室,则三日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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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。
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去国三世,爵禄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于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,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三世,爵禄无列于朝,出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日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未葬,读丧礼;既葬,读祭礼;丧复常,读乐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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