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君于大夫,将葬,吊于宫;及出,命引之,三步则止。如是者三,君退;朝亦如之,哀次亦如之。五十无车者,不越疆而吊人。
君天下,曰天子。朝诸侯,分职授政任功,曰予一人。践阼临祭祀:内事曰孝王某,外事曰嗣王某。临诸侯,畛于鬼神,曰有天王某甫。崩,曰天王崩。复,曰天子复矣。告丧,曰天王登假。措之庙,立之主,曰帝。天子未除丧,曰予小子。生名之,死亦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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